声明人:陈惠源
凡是我以前为我女儿写的“三不”保证和女儿为我写的“保证”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们母女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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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2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7/642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