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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张晶明

    我于2000年6月初到北京中央信访办为法轮大法在中国被非法严重迫害的情况上访。怎知我一个中国普通公民本着《宪法》赋予我的权利向国家及政府说明自己修炼法轮大法后的亲身体会,却被公安机关非法扣押两天。并且给我罗织了一个莫虚有的罪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由于自己平时学法不坚实,在被警察邪恶的恐吓下,明知自己无罪的情况下,出于怕心和求安心,在所谓的罪名上签了字。给大法、师父和自己抹了黑!这是恐吓、迫害行为!在此借助法轮大法《明慧网》严正声明,我在所谓罪名上签的字立刻作废!从今往后坚修大法紧随师。尽自己最大能力弥补自己所走错的路!有力的、智慧的讲清迫害真象!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2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8/64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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