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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庞常敏

    我在2003年12月17日做了一件糊涂事,就是在“610”办存档的“担保书”上签了名(从拘留所放出来的押金担保书)。我因散发法轮功真象资料传单,于2003年7月17日被抓后被非法判劳教2年,于11月11日送往劳教所,但劳教所拒收,被送回拘留所,在放我们几个回家时,要我们交伙食费和押金。我就在“押金担保书上”签了名,而且是在未看“担保书”内容的的情况下签的名。在此我郑重声明,我的签名作废!另外,2001年在劳教所由于自己被常人心带动而邪悟,写了所谓的“三书”,在此,我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2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8/64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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