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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王弘

    我1996年5月幸得大法,身心受益非浅,这些年一直坚持修炼。“4.25”,“7.20”均参加了护法活动,在讲真象和证实大法中做过一定的工作。2003年3月2日被抓,4月9日送到调遣处,同年5月23日送到劳教所,在那里受到了非人的待遇,2003年7月8日解教,由于邪恶的压力及对亲情的执著,写了“三书及揭批材料”,并做了一些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情,我深深地感到愧对师父对我的救渡,忏悔我犯下的罪过,在此特声明在拘留所、劳教所所做、所写的一律作废。坚定修炼,。做好三件事,多学法修心,发正念除恶,讲清真象救渡世人。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2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8/64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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