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金惠珍
我被单位、公安欺骗绑架,强制在“公安6条”签名。“公安6条”是迫害信仰自由的违法条例。所有以前有损大法的“签名”,严正声明作废。坚信师父,坚信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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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2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8/643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