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淑芳 在劳教所的高压迫害中,违心所说、所写的一切违背大法的话,是恶人酷刑逼供的产物,曾使邪恶得逞一时,使我精神崩溃、深恶痛绝。现郑重声明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努力,遵照师尊的教诲,做好三件事。做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月7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