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孝贞
我自2001年2月1日被非法劳动教养,在期间,写的“悔过书、揭批、保证书”等全部作废。重新走上修炼的路,永不回头。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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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2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8/643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