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金芳、申云江
我在当地派出所、和县“610办公室”写的“三书”一概无效。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定修炼。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2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8/643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