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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大法徒、林永凤

    2003年12月12日,恶警逼我写了个“不炼功”的假证明,他也知道我一直在炼法轮功,我也直接告诉他我从2001年元月3日从看守所出来一直在炼法轮功,可他非逼我写个假证明,我是不情愿的,我这些天痛苦极了。我做了有损大法的事,对不起师尊,对不起大法,也对不起我自己,特此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2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9/64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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