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鹏杰
我在不情愿下,所写、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声明作废。正念正行,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9/64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