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凤仙
在邪恶的迫害中,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紧跟正法进程,坚修大法,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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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1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9/64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