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赵素琴、董秀婵
99年7.20以后,由于对法认识不足,说了不符合大法的话,在此严正声明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9/64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