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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彩娟 在2003年3月份,市公安局把我叫到大队,在公安和家庭的施压下,被迫写了所谓的“保证书”。现在我严正声明,在压力下所写的那一切作废。今后坚修大法到底,紧跟师父正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0/6453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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