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裴如香 不论何时、何地我说的、做的一切不符合法轮大法标准要求的言行,全部声明作废。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我要坚修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64634.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