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冯艳秋
我于2000年12月21日在第二看守所写给XX分局的今后不去北京上访的保证书声明作废。我家人写的保证我也不能承认。我不能保证我今后的生命中不到北京去。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8/78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