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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林永革

    11月初的一天,街委会把我的孩子找到街道办事处,让孩子告诉我,让我写“三书”,因为要报我接受了洗脑,孩子说:“我们不能写”。他们就示意可让别人代写,孩子怕再把我送走,就违心地替我写了“悔过书”,在此,我严正声明孩子写的“悔过书”作废。我坚决不承认,因为我做的是最伟大、最神圣的事,没有什么“悔过”。我不能再做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父的事,我要做一个正法时期的真正的大法弟子,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走好最后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2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4/64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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