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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陈翠花 在2001年7月,公安人员来到我家中,强行抄家,抄走了大法资料,被非法劳教两年。在这之前,我曾去北京上访,先后四次进看守所。在2003年7月从劳教所出来时,写了“悔过书”。我现在声明:我在劳教所、看守所期间所说、所写的一切全部作废。紧跟师父,坚修大法不动摇。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2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5/649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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