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文英
我在单位、公安的所谓“教育”下,写了“自悔书”及“我的认识”之后心里很难过,感到对不起救我一命的恩师,对不起法轮大法。特此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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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5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4/106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