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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蔡丽云 在被长期非法关押拘禁期间,家属亲人在逼迫下多次要求我写“保证”之类的东西,方可获释,均遭我严正拒绝。释放时警察在释放证上给大法、大法弟子强加莫须有的罪名,并叫在此释放证上签字,均遭到我严正拒绝。而后得知,自己亲人在逼迫下签了什么,“保证”了什么,这种作法,绝不代表我本人意愿,我决不会干这种事,我予以彻底否定,并特此声明:在我被非法关押拘禁期间、获释时及以后亲人所说、所写、所签的一切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2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6/649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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