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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春英

    我自1996年得法修炼。但99年7.20后先后受到当地政府和派出所、县公安局的多次迫害:抢走大法资料、罚款、逼迫写保证书等,在这多次迫害中,在恶警的高压迫害下,找人写了“保证书”,也说过“不炼功”的话,这些都是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尊。今天我郑重声明,我说的错话、做的错事和别人代写的“保证”全部作废。我坚决跟师父走,坚修大法心不动,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学法实修,讲真象救度世人和正念除恶。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2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6/64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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