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潘秀琴 我于2003年9月19日被县“610”政保科和派出所的恶警强迫绑架到市洗脑班,在它们的强迫威逼下,自己有了求安逸、怕受迫害、对家人的情的心放不下,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父,在洗脑班违心地写了、说了不符合大法的东西。现在严正声明,在洗脑班所写、所说的一切作废。以前在派出所在恶警的迫害下所写的一切“保证书”都作废。我将重新做好,坚修大法,紧跟师父的正法进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2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6/64987.html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