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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高喜平

    我于1999年7月23日以后,在县党校学习期间,违心写的“不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和说过违背师父的话,使自己深感痛悔。我对不起师父与大法,严重违背了宇宙大法“真善忍”。现在郑重声明这一切违背修炼人标准的事作废,我要坚修大法紧随师,跟上正法进程,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2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4/10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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