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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美娟 99年7.20邪恶迫害大法时,在8月份单位街道让“签名”,因当时学法不深,没有在法上认识法,有怕心,有执著,没有用正念正信维护大法,而是“签名”给大法造成损失,让邪恶钻了人的一面空子。现声明“签名”一律作废。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作废。坚定地按师父的要求归正自己,学好法,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用正念讲清真象,揭露邪恶,救度世人与众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7/651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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