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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仁娟 我99年1月得法,99年7月份邪恶诬陷大法后,由于学法不深,在单位的威逼下,用人的狡猾心理写下了“保证书”,当时并没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来公安局、派出所又几次骚扰,逼迫我从新抄写“保证书”(可能是为了留下字体)由于怕心重,明知不应该写,没有正念对待,还是写了。在单位又被逼签字。做了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弟子的称号。自己非常惭愧,一度时间我觉得没脸见师父,没脸面对大法,后来我悟到这样做不对,这不是旧势力要的结果么?我们要全面的否定旧势力,所以我在此严正声明,以前被逼所签、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在今后的时间里,我要抓紧这最后的机会紧随师父,做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大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8/6515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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