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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孙淑华 99年7.20邪恶迫害大法以来,我的家人所写、所说的有关我“不炼功了”等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文字和言论全部作废。家人代表不了我,这一切都不是我的意愿。我要继续做好师父要求我们大法弟子做好的三件事。紧跟师父,在正法路上精进不止。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9/652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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