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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赵登琴 我97年得法。于2003年7月7日下旬,镇政府政法办公室的负责人、派出所警察、村长等施加高压和在家庭的压力下,使我违心的说了污蔑师父,污蔑大法的话,在所谓的“三书”上按了手印,我醒悟了,声明当时在邪恶面前说的污蔑师父、污蔑大法的话及我按了手印的“三书”一律作废。我从现在起,紧跟师父的正法进程,走好每一步。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0/653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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