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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付绥宁 我于1997年7月得法,自从江氏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后,当时单位及县公安局要我写了“保证书”。但我觉得法轮功确实是好,舍不得丢,于是在家继续偷偷炼并传阅了一些师父的经文。后被县公安局发现抓去蹲了半个多月监狱,出狱时又威逼我写了“保证书”,并强行我参加“610”举办的洗脑班,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对法不够坚定,有怕的思想,在洗脑班上我被迫违心地写了对法轮功的“批判材料及保证书”,现特声明凡本人以前所写的一切“保证书及批判材料”一律作废。今后自己应奋起直追,以弥补往日的过错。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元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6545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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