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姜月玲
在九九年七月底,我签过名的与法轮大法相违背的保证书,完全是在当时的情况下被迫而写的。再有2000年10月4日晚,在火车站派出所,说了背叛师尊违背大法的话,现将一切收回作废。我要坚修大法紧随师,感谢恩师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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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二零零一年二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8/78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