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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张帆

    03年3月,我去北京正法,在上火车时被派出所恶警非法抓到洗脑班,迫害我13天后将我放回家,监视居住。2001年2月,又将我从家里抓到洗脑班,洗脑56天后又将我放回家,监视居住,并2次收去我680元伙食费,派出所强行要去我300元。它们的这种行为和作法是非法的,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正当人身自由权和信仰自由权,是违反中国宪法的,也是旧势力安排强加给大法弟子的迫害,我决不承认它的,特此严正申明在那段时间里,我在笔录上签的字和我的一切不正的、有违背师尊和大法的言行通通声明作废。从现在开始我要加倍努力坚定实修,做好三件大事,弥补我对大法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4/65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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