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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声明

    声明人:叶明艳

    我是一个对大法犯过罪的学员,而且罪不容恕。

    由于我平时学法不深,只热心做大法工作,不注重实修,因此在九九年的七二零前后,我怕心严重,为了保护自己,我向单位交过大法书,向公安写过似是而非得思想汇报,这在客观上对邪恶破坏法轮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我内心虽然没有放弃大法,但我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是出卖师父、出卖大法了。

    出国后,由于自己没能对上述问题有一个深刻的反省,没有痛心疾首地找出自己的根本执著,因此,这个业力就隐藏在微观中了。这就为旧势力迫害大法和迫害我个人提供了借口。

    2001年的时候,我在个人生活问题上犯了严重错误,给师父、给大法抹了黑,在学员中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在后来的认真学法和反省中,我才意识到,是因为自己“人”的这一根本执著没有放下,人情太重、人心太重才铸成了上述的大错。

    正法期间,师父是不承认旧势力的一切安排的,从我内心来讲,我也要彻底否定旧势力对我的一切安排和迫害。

    在我写这个声明之前,慈悲的师父在我个人修炼中,仍然把每一境界中最好的给予我的时候,我更感内疚和无地自容,师父还再三点化和鼓励我,不要背思想包袱,要堂堂正正的修炼,走好今后的路。

    我将尽力做好师父让做的“三件事”,不辜负恩师的慈悲苦度。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31/66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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