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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忠文、杨凤兰 我们在九九年三月得法,后来在7.20时,街长来我家说要写“保证”。我说:不写。街长就给我写了,怎么写的我不知道,街长写完就拿走了。我们坚修大法心不动,谁也代替不了我们,在此声明所有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全部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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