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蒋志珍
在被迫害中,我单位和家人作的“担保”,自己签的名及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2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1/662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