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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艳华

    我是1996年得法的,得法后,身体、身心得到很大变化。99年7.20邪恶的迫害开始了,我在2000年7月份,进京证实大法,半路上被当地村干部和派出所抓回关押在敬老院,受到邪恶坏人毒打后,在高压下,由于学法不深和怕心重,违心写了“保证”后,罚款500元被放回家。后来通过学法,知道错了,现在我郑重声明以前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今后一定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紧跟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66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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