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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毅斌

    我1999年12月去北京上访,被当地保卫科押回送往拘留所拘留15天,后来又无故将我从单位(正在上班)带到派出所,又拘留30天。如不写保证将继续关押。迫于压力,我于2000年5月违心的写了“保证书”,被放回后,单位又将我开除工职。在法上提高认识后,我知道要不配合邪恶并铲除邪恶。因此,我严正声明,我过去所说、所写、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坚修大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5/10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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