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魏洪刚
2001年3月15日,我被邪恶非法判劳教。在劳教所里被强行洗脑,在此严正声明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以后一定按大法的要求做。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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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1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664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