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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徐长虹

    自1999年7.20以来,我先后被非法行政、刑事拘留过,且非法劳教过一年,现一并声明:其中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签过的名字一律作废。重新回到正法修炼、正法的洪流中来,早日跟上师父正法的进程。主要的是2002年8月19日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三个多月,结果在“释放证”上签了字,虽然一出来到派出所、自己工作单位当面否认了,但总觉得签字错得太不应该,违背了大法,故特此声明这次“签字”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元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3/66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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