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效玲
在邪恶威逼下所说、所写的背离大法的言论一切作废。以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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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1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3/664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