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佰清
我以前让人代笔写的不利于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心不动,坚持学法炼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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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1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3/664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