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桂兰
我在劳教所期间所说、所做、所写的背离大法的一切声明作废。坚修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1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3/664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