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曹淑芬
我在受迫害期间,所写的“保证书”和按的手印,一律作废。我今后一定按照“真善忍”宇宙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走好正法的路。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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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2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4/665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