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建华
2001年,由于恶人举报,在没有人权的情况下,违心地说出、做出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现声明作废。我要紧跟正法进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4/665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