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淑珍
我在被强制迫害下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行的东西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做大法弟子此时该做的,紧跟师父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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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1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4/665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