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殿苓
我在强制迫害下,在拘留所里写的一切违背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加倍弥补损失,做大法弟子此时该做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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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1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4/665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