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长艳、郑文广
我由于有放不下的执著心,以前在压力下,说的、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特此声明作废。以后加倍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4/665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