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驰香
在邪恶的迫害下,我违心地在“保证书”上签了字,有辱大法弟子的称号,在此,严正声明“签字”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元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4/665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