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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雷碧珍

    我62岁,95年修炼法轮功,从此从看病花钱的困惑中解脱出来,对生活充满希望。可是99年7月20日以后,派出所、居委会恶人经常闯进我家纠缠命令不准关门,不准离开家,一些敏感日子实行24小时监控,多次被抄家。2003年12月3日居委会一行5人又闯进我家拿“表”逼我写“三书”,我不识字,由他们边问边写。最后要我拿一张照片贴在表的上面,我在压力面前屈服了,我对不起师父,在此我声明,我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一律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5/66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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