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晓东
我在邪恶的迫害下,所写、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东西,是被强迫的,我声明全部作废。我将弥补我造成的损失,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事情。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5/66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