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邹佩英
我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话与行为全部作废。坚定修炼。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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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2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5/66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