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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胡学明

    以前由于学校要强迫签字反对法轮功,要不就退学,我是大学的学生,我当时随便签了一个别的名字,但后来想起来还是没有走出人来,那样做其实也是变相的承认了邪恶,所以现在我想声明我的“签字”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6/66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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