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立花
我97年得法,师父给我净化了身体,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我坚定修大法,不管是谁代我写的“保证书”我都不承认,全部作废。我就要修到底,返本归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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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元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6/66719.html